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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点中企业什么死穴?

文章来源:- 2009/3/13 11:34:37
劳动合同法点中企业什么死穴?



  企业“三怕”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典型案例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台《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动员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作为交换,华为公司以比劳动合同法更高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经有关工会干预,华为公司表示停止执行该《规定》。华为事件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那么,这些企业不惜冒险突击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
 
    【原因】比如,“零社保”曾经跟“零地价”“零税收”一起,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只要求企业按员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参加社保就可以了。很多企业这个比例定在50%以下,员工通常入职三四年以后才有资格参加社保。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不参加社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
 
    【原因】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佳说,我们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然后一年一签,这种形式是员工管理的好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原因】以前国有企业固定工抱着铁饭碗,出现“磨洋工”现象,导致国企效率低下。假如企业存在一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样“磨洋工”,要炒却炒不得,严重威胁企业发展。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要辞退,员工有说“不”的权利,企业将会面临炒人很难、代价很高。企业无法确定这个风险有多大,总是能避一点风险算一点。
 
    一些企业之所以对劳动合同法反应激烈,原因在于思想观念还停留在片面强调“效率优先”的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何体现“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谌新民教授认为,一些企业之所以反应这么大,是因为20多年来企业被惯坏了,对他们有利的就要求跟国际接轨;引进国外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只是引进了皮毛当成宝贝,片面地以为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就是随意炒人,根本不了解人家的核心精神,没有很好地考虑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只是推行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如果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与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化解所谓的风险。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则表示,劳动合同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实际上,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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