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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的另类“仙人”,不跳槽的秘籍

文章来源:联英人才网 2010/4/30 11:20:43
    如今,“你跳槽了吗?”这句话成为职场人士见面时最常用的问候语之一,好像不跳槽就不能实现加薪升职,不能实现自我价值。于是乎,不跳槽的人士成了职场中的另类,尤其是十几年都不“挪窝”的人更是凤毛麟角而被誉为“仙人”。

      不过,在看完以下这些职场“仙人”的故事后不难发现,其实,比起那些每两三年跳一次槽的精英们,他们如今无论在薪水、职位,还是工作生活平衡度上,都毫不逊色,甚至略高一筹。套用股市上的话说,“仙人”们是做长线的,认准了所在的公司后,便一门心思与公司命运同起伏。

    故事一:

    时刻“充电”做好准备

    1998年大学毕业的小谭一毕业就在一家大型医药企业工作,一待就是11年,并且还打算继续待下去,她开玩笑地说:“我把最宝贵的青春都献给了这里。”

     这些年,她从一名最普通的办公室行政人员做起,一步步朝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迈进,如今已成为投资管理部门的主管,成功实现了自己的职场三级跳,当然薪水也不可同日而语了。

     小谭说:“说自己没有动过跳槽的心思,那是假的。”因为她学的是会计专业,当时是想应聘这家企业的会计岗位,可招聘人员认为她更适合做行政工作,就问她愿不愿意留在办公室,她虽然不情愿但还是答应留下来了,“先干着再说吧,以后或许有机会转到与专业相关的部门。”她这样安慰自己。

      做到第三个年头,小谭实在厌倦了繁琐的行政工作,而且其他部门也一直没有岗位空缺,“再这样下去,专业都要荒废了,我还有更大的发展可能吗?”于是跳槽的念头在她脑海里闪现,不过又转瞬即逝。“我不想放弃这么好的平台,又不想放弃专业,为什么不试一试向领导提出申请转部门呢?”

      再三考虑后,小谭通过招聘部门直接给企业老总写了一封措辞诚恳的自荐信,表达了自己想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的愿望。令小谭没想到的是,一周后招聘经理直接找到她,让她第二天去投资管理部上班。原本以为难以跨越的天堑竟然凭着一封自荐信就轻松跨越了,这让小谭欣喜不已。

     换到新部门工作的小谭没有让领导失望,凭着自己扎实的专业基础,她上手很快,从一名融资专员做起,三年后成为一名财务分析员。虽然做的是老本行,小谭仍然丝毫不敢懈怠,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小谭每年都要参加一些机构组织的培训,在2005年更是不惜血本自费攻读了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MBA。

      当时有同事认为她花这么多钱去学习不划算,她也仔细考虑过:“我不是为了能有更大回报,而是需要踏踏实实学一些最前沿的金融财务知识,这些会对工作有帮助。”

      一次偶然的机会,公司领导得知她在利用周末的时间学习MBA课程,对她这种好学的精神非常赞赏,对她平常的工作也非常赏识,在2007年提拔她做了投资管理主管。回顾这么多年的历程,她非常感慨地告诉记者,当初没有跳槽是很明智的,多亏了当时的一点坚持。

    故事二:

    能够忍耐赢得领导厚爱

     宋先生工作快十年了,一直做销售,在谈判和谈价格方面比较有优势,可是东奔西跑、十分辛苦。他的同伴们都陆续改行、跳槽,他也常常动摇,真有点坚持不住的感觉。他曾经到一家职业咨询机构诉说了自己的苦恼,职业顾问在对他进行职业测评和各项分析后,觉得他非常适合做销售,对他说:“不管做什么,都是贵在坚持,坚持下去,就有个‘宝贝’等你。”他觉得很有道理,就忍了下来。这几年客户也越做越熟悉,终于也不用外出跑那么多路了,通过电话、QQ就可以成交生意,提成也在不断上升,他还当上了华北市场部的主管。

    去年,公司的一个主抓营销的副总离职,本来论能力和资格,他都是最佳人选,但是老总考虑再三,还是提升了别人。他一气之下想跳槽离开,职业顾问建议他先忍耐下来,静观一段时间。其实老总心中也是千方百计想平衡关系,见宋先生一句怨言都没有,更是觉得必须对他有个交代,不久,便派他去了营销最好的长三角分部,职位是副总兼分部经理。

    政策顾问

    劳动者过错造成单位损失 能扣工资赔偿吗?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起官司:湖南人李勇德在新市某鞋厂打工3个月,没拿到工资就被炒,反被说欠老板吴某几万元!吴某称李德勇乱开订单,几个客户被搞砸,给鞋厂造成几十万元的损失。白云区劳动保障局开庭仲裁此案。相关法律界人士介绍,李勇德是否能胜诉,关键在于吴某关于他的过错造成鞋厂损失的证据是否足够多,如果鞋厂老板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是李勇德的过错给鞋厂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可以不支付他工资,否则就要支付清李勇德的工资。

      对于相关法律界人士的这种说法,本报《求职广场》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在看过此篇报道后致电本报记者提出了质疑。她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理是: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赔偿必须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即使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不支付工资”以影响其基于劳动获得基本生存来源的机会。

     原劳动部1994年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两个规定都清楚地说明: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赔偿后的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过错获得的损失赔偿的请求权,还必须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为前提,以工资扣除方式赔偿时,也要以书面方式告知劳动者,这些都是赔偿的必备条件。

    记者观察:职场需要忍耐力

    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故事的主人公无不拥有过人的意志力和忍耐力。10年间,有人坐过冷板凳——被“拨弄”到最不重要的部门任闲职;有人冷眼旁观过上司贪污腐败;有人看着原来和自己平级的同事爬到自己头上作威作福……“仙人”们遇到的这些磨难,那些跳来跳去的人也碰到过,只不过他们解决的方式不同:“仙人”们尽最大努力去沟通、磨合,而“跳蚤”们选择了骑驴找马。

    工作枯燥、辛苦是职场人士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很多人忍耐不住就跳槽了,甚至转行去干自己完全陌生的工作,结果丢了专业、丢了经验,工作上能干但是干不好、干不精,更谈不上是业务能手。虽然遇到职业瓶颈、工作与专业不符等问题,可以通过跳槽来解决,但也不是全用这一服“药”来治疗各类职业疾病,而要对症下药、各取所需。

    一般情况下,如果长期在一家公司工作,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升职,并适当加薪。但是,如果频繁跳槽,就等于将原来的积累部分不断地“删除”了。所以职场人士一定要培养“定力”,在一个领域里坚持不懈地努力做下去,总会获得回报。就如国外一些著名的企业,永远只生产自己熟悉的产品一样,精益求精,最终成为行业老大。而坚持在一家公司工作,双方都有很好的了解,随着能力的提升,收入上涨也会水到渠成。

    要想在一家公司长期待下去而不被淘汰,时刻“充电”保持求知的欲望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自己时刻准备好了,当机遇来时你才能有能力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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