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劳动合同法》企业需转型
2008年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1月5日在京举办。劳动问题专家、学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后,为适应法律要求,迎接新的挑战,企业需要及时转型。
众人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然成为本届新年报告会上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表示,所谓转型,即企业要从过去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型为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他说,法律是无法“应对”和“规避”的,法律只能是执行,应对和规避法律,只会加剧企业风险。
报告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指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劳动关系迈上新台阶。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暴露出劳动法律需要进一步得到完善。
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与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颇受业内人士关注,目的是通过回顾当年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事件与状况,总结成功经验,预测未来发展态势,探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解决之道和实践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