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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了工伤赔偿谁支付

文章来源:- 2009/3/12 15:28:16
公司解散了工伤赔偿谁支付


    2004年6月10日,公司安排我到一家单位安装移动门。当日,在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2005年3月15日,经有关部门认定,我属于工伤。同年4月,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肇事者赔偿我4万元。同年6月2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我构成8级伤残。2006年1月,我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公司没有按规定给职工交纳工伤保险,仲裁委认定由公司付给我各项工伤待遇共计8万元。但是公司没有履行给我享受工伤待遇的义务。2006年4月28日,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后决定解散,3名投资人施某、于某、邹某组成清算组。2006年9月14日,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请问,公司没了,我向谁索要工伤赔偿? 

  读者:

  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而宣告解散后,3名股东成为公司清算人,依法负有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职工各项待遇等进行清算的法定义务,如清算人未能尽到积极的作为义务,导致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清算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认定为工伤,而且仲裁委认定应由公司按规定给付工伤赔付。但3名股东在对公司进行清算时,未将你应享受的工伤赔偿列入清算范围,对此3股东存在过错。我国《公司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3名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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