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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倾斜是真正的公平

文章来源:- 2009/3/12 11:43:11
保护劳动者:倾斜是真正的公平



  ■对话者:张车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天蔚本报评论员


  对话张车伟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涉及中国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成为2006年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报酬、恶意欠薪、合同终止后的补偿、试用期及事实劳动关系等同于无限期合同等方面,均给出了详细规定。


  这部侧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如何得以真正执行,并让中国亿万劳动者真正受益?就此,我们走访了社科院有关专家。


  很多立法时没有预想到的新情况不断出现,而其整体趋势对劳动者不利


  立法应对“资本强势”


  张天蔚:最近,作为《劳动法》的一个补充,《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此外,相关法规如《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等也都在推进当中;包括对《劳动法》的修改呼声也很高。这种种情势,是否意味着政府对劳动者的保护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张车伟:是这样。我们现有的法律中,对劳动者保护的体系是非常弱的。1994年颁布《劳动法》之前,中国根本没有针对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根本不承认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也不承认有失业。从《劳动法》颁布后的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用人制度的改革才开始真正走向市场。但时至今日,十多年过去,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还是只有这一部《劳动法》。中国近十年变化很快,很多立法时没有预想到的新情况不断出现,而其整体趋势对劳动者不利。


  张天蔚:就是所谓的“资本强势”越来越明显。


  张车伟:这是因为在市场中,劳动者与代表资本方的雇主之间地位不对等,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加剧。几年来,学术界一直就在呼吁,《劳动法》应当修改,以适应新情况;其次,光有《劳动法》这部“总法”不够,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具体问题,还需要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没有法律保护,劳动力作为弱势方最终被资本完全控制,人被当作“物”来使用


  劳动法:倾斜是真正的公平


  张天蔚:《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劳动者倾斜的很明显,比如其中规定:没有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就视同于一种无限期合同;劳资双方发生争议时,以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为准……但有一个问题,法律应该是公平约束双方的,如果带有明确倾向,从法律长线来看,会不会造成问题,比如对雇佣方的保护不够?


  张车伟:我觉得不会。劳动合同与其它合同都不一样。在劳动力市场上,所有劳动者,人人都应当受法律保护,不管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法律只承认书面合同,则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就被抛到了法律保护之外,而他们可能恰恰是最弱势的,最需要法律的保护。此外在市场化的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时候需要法律来保障,否则劳动力最终会完全被资本控制,人被当成一般的生产要素———“物”———来使用。


  张天蔚:以往在一些经济学家对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力价格等问题的论述中,也确实是把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考虑的。


  张车伟:劳动力是一种生产要素,但却是一种特殊的要素,有一些基本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所以,像《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样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思想,是人类社会主流的导向。


  在一个市场经济当中,工资的决定应当有一个“三方机制”:劳方、资方和政府


  工资决定机制尚不完善


  张天蔚:在《劳动合同法》第一章里规定有“集体合同”,“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这当然主要是就劳动条件来谈的。问题是,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还可不可以另外推举职工代表?


  张车伟:我国规定有职工代表大会。但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组织建设,尤其是涉及到工人组织方面的建设是非常滞后的。


  张天蔚:有这条规定后,是不是就意味着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劳动条件的谈判?但目前看来这种情况还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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