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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工资条 官司不吃亏

文章来源:- 2009/3/11 16:50:44
保留工资条 官司不吃亏


   春节刚过,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便接到部分务工人员打来的电话,投诉用工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但受害人苦于没有保留工资条输了官司。司法局为此提醒劳务工:工资条是在产生劳资纠纷时帮助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应该注意保留。

  没有工资条劳资纠纷输一着春节刚过,从事保健品推销的王先生向宝安区司法局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来咨询电话。王先生称:前不久,他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单位一直没表态,王先生于是又在公司工作了大约3个月时间。3个月后,终于办完辞职手续的王先生发现,这3个月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不仅没有工资,更别提该得的提成了。王先生经过来电咨询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他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王先生拿不出来,结果是既耽误了时间,又输了官司。

  热线值班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的,一般单位都不会发放工资条;即便是偶尔发了,劳务工也没把它当回事,拿到后随手就扔了,有时甚至看都不看。

  工资条要“四看”企业不给属侵权宝安区司法局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在宝安区就业的劳务工:员工对于自己的工资发放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是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的重要凭证,而且是劳动仲裁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企业不提供职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劳务工拿到工资条后,要做到“四看”:一看时间,看工资发放的时间是否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的;二看工资总额,看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工资:三看个人所得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1600元;四看“四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已经从工资中扣除并已经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

  据悉,针对春节前后各种劳资矛盾突出、劳务工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实际情况,宝安区司法局、普法办组织编印了15万册《宝安区劳务工法律常识读本》和《致劳务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放给区内企业的劳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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