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从此开始 未来在你手上
用户中心
招聘信息 招聘企业 求职信息 职场资讯 发布招聘信息 免费发布求职信息
关键词:

用人单位可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吗?

文章来源:- 2009/3/11 14:52:25
用人单位可随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吗?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往往加入类似这样的条款: “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不得提出异议。”那么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应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精神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我国,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但是用人单位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可能基于几种不同的原因。

  用人单位可能因自身的经营需要而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须事先与员工协商,只要员工同意,就可以变更。

  也可能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需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与员工进行协商,若不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能强制性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即可,同时应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决定变更、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员工应当服从,但是用人单位应就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提出证据。 
相关搜索: 用人单位 工作岗位
 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