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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三薪”“双薪”算好

文章来源:- 2009/3/11 14:25:23
春节加班“三薪”“双薪”算好


   提醒一  春节七天假 加班别忘要加薪 

  将于今年1月22日起实行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春节期间加班一族请记好:如果初一到初三加班,您的老板应支付三薪(工资基数的300%);初四到初七加班的,您应获双薪(工资基数的200%)。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如果您在春节期间被安排“值班”,虽然工作强度远远低于正常工作,但这也属加班,理应拿到“三薪”或“双薪”。 

  提醒二  初一到初三 补休不能替加薪 

  小王所在的公司常以补休来代替休假日加班工资。去年春节初一到初三,因为外地员工回家过年,公司人手不够,小王一直在加班。公司没有给他“三薪”,但节后让他休息了三天。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小王所在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用安排补休来代替“双薪”。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待遇只能是发“三薪”,补休不可代替。 

  这是由于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有更重要的意义。春节期间被安排加班,不仅影响休息,更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社会活动。因此,仅依靠补休无法对此进行弥补,应当给予劳动者更高的工资报酬。 

  提醒三  如果要举报 务必保存好证据 

  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劳动者,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大胆举报:(1)电话举报;(2)寄送书面材料举报;(3)上访举报。 

  若申请劳动仲裁,则务必准备好您的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 

  由于从事发到提起申诉有60天的时效。因此,春节加班族在节后有充裕的时间维权。本报在此提醒春节加班族: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付薪行为,您千万要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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