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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导游成为低收入人群?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5/2/19 17:17:15
      这阵子小费制利弊之争闹得沸沸扬扬,至今仍没有定论。昨天,记者采访了旅游界有关人士,他们表示,由于独立职业导游已大量取代企业发薪的专职导游,旅行社导游职业用工制度质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付薪制度,广州是时候承认小费制了。

  职业导游已占七八成

  据旅游界业内人士介绍,近几年来,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游客报名参团时要求的团费却越来越低。面对这种情况,除了少数大型旅行社,绝大多数中小型民营旅行社只好聘请兼职导游降低成本,从而导致了企业专职导游分流;再加上导游考核制度建立后,产生了大量新的独立职业导游,使得独立职业导游已占整个导游业的70%~80%之多。

  月薪低盼望“小费”

  然而分配方式的滞后却使独立职业导游成为低收入人群。据悉,独立职业导游平日没有任何收入,接团时才有上团补贴。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当独立职业导游的孙小姐,她表示一般平均上团补贴约40元/天,就算一个月30日天天在外带团,收入也仅为1200元。但事实上孙小姐一个月只能带两批团而已,小费按规定不敢拿,购物回扣容易引起游客反感不能拿,光靠出团补助只能过着朝夕不保的日子。

  小费行规要基于游客自愿

  广东是全国最早经营出境游,也是旅游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独立职业导游已占整个导游业的70%~80%,广东游客境外旅游已自愿支付小费的客观事实和心理承受能力都暗示着小费行规的可行性。一些旅行社表示如果广州能先行一步,制定相应的小费行规,在小费制这项新生事物发展之初就能以行规加以约束,相信能赢得利于游客和旅行社的双赢局面。

  行内人士指出:无论是制度完善角度,还是游客接受过程,都需要假以时日,但即便是小费制已成为行规,也必须是基于客人完全自愿支付为前提,导游无权以任何形式强行索取。

  相关链接 旅行社预收“小费”涉嫌变相索要

  近期,一些旅行社等服务行业出现向消费者预先收取“小费”的做法,引起消费者普遍不满。针对这一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表示:预收“小费”的行为已涉嫌变相索要。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种预收“小费”的做法,已经涉嫌变相索要,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通过收取“小费”,并不能完全杜绝导游设置“购物回扣”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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