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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沪籍人员5月起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文章来源:第一招聘网 2010/5/10 11:26:14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从补贴培训机构改为直接补贴培训学员,同时进一步优化培训补贴政策,强化补贴培训目录的导向作用,以提高广大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新机制下,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时,按培训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支付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划拨到学员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对支付全额培训 
费有困难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人员等弱势群体,特别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暂行办法》予以适当扶持,允许其先支付一部分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分别核拨给学员和培训机构。 

  在建立“自主择校、付费培训、补贴个人”新机制的同时,《暂行办法》对现行培训补贴政策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对外省市户籍并且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以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外省市生源的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和本市生源学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让更多群体得到培训补贴。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来沪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一直没有纳入补贴范围,仅仅对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给予专项资金的补贴,这对于同样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来沪从业人员来说显失公平。此次政策调整后,给予来沪从业人员以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同等待遇,他们参加中级以上补贴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50%培训费补贴。此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此次也首度纳入补贴范围,鼓励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促进他们毕业后顺利就业。 

  此外,《暂行办法》提高定向培训补贴标准,对按照企业岗位要求开展的非职业资格类的定向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了25%以上。同时,在现有培训费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单项鉴定费补贴,鼓励在校学生通过参加中级补贴项目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暂行办法》还规定,通过实施补贴,鼓励劳动者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方式,直接参加高级以上补贴项目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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