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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试用期成为职场发展舞台

文章来源:- 2009/3/13 14:10:45
让试用期成为职场发展舞台



    踏入职场的白领,当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运用劳动法适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一件事。巧用劳动法和企业政策,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促进个人职业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劳动法成为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助推剂。


    可锐职业顾问案例:小刘去年从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后,进了深圳一家知名外企做市场开拓工作。作为市场营销毕业的大学生,小刘有自己的一套。早在深圳的时候,就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市场拓展得有声有色。今年9月份,小刘选择回北京工作。因为有了一年在知名企业的工作经验,很快有三四家单位向优秀的小刘发出邀请。


    经过权衡再三,小刘放弃了稳定收入的工作,而选择了一家在北京很有知名度的网络公司,做市场拓展工作。工作的内容说起来并不复杂,就是推销公司的相关产品。由于公司是在全国都出名的IT企业。因此无论是在面试还是从业培训、试用期的考核都异常严格。考核内容就是在试用期内推销出一套公司价值不菲的产品,如果业绩为零就被残酷地OUT了。


    小刘知道,要跟客户搞好关系,请客吃饭是免不了的。但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并未给予任何报销。为此,小刘垫上了自己一年的存款,颇有点背水一战的意思。然而,到现在试用期已经过半,已经投入了几千元的费用,还是没有拉到一位客户。眼看着试用期限就要到了,小刘开始焦急起来。对此,小刘无奈地表示,自己现在是在贴钱博未来,能够进入这家实力企业,就有光明的前途,会有很大的升职空间。但是一旦被涮,花出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昂贵的机会成本。听小刘说,这家公司新进人员的淘汰率在30%以上。


    可锐职业顾问分析:试用期之内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


    在很多老板的眼里,试用期是个很好的用人期。员工会拼命干活,报酬又不用支付很多。试用期一过,就炒掉员工是一个节省工资支出的好办法。很多人认为试用期不用签合同,反正试用期不过一两个月,至多三个月吧,口头协议也就差不多了。殊不知存心欺骗你的老板就只需要利用三个月试用期,让你完成任务后就把你炒掉。说你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正式录用等等。防止上当受骗的最好办法,是事前就要签一份合同,即使是试用期也要有一个协议。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在试用期之内被无缘无故辞退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看清三个月合同背后的陷阱


    可在现实中,企业往往利用求职者心切,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否签定多长时间的合同,先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说。即使试用期签订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双向选择已成为双方彼此心照不宣的一条明文规定。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单位,单位也可以依法解聘员工。不同的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员工有不同的考核方法。本案例中,企业提出的考核方法不仅涉及到目标考核,更重要的要求员工的实战经验,实际销售能力。你在试用期内能力不够,达不到企业的目标考核结果,往往成为企业淘汰的对象之一。


    事实上,你完全可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可锐职业顾问事业集团总裁兼首席职业顾问卞秉彬先生认为:


    从劳动法来看,个人在试用期内是有权益保障的。但对员工来说,最重要的是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提高你的身价,此时的核心竞争力是你被用人单位青睐的法宝。如果竞争力不行,不符合企业用人需要,在试用期内就被企业淘汰了,何谈拿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为此,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是促进企业和个人双赢的致胜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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