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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家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文章来源:- 2009/3/13 11:26:52
劳动关系专家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众对于其中规定的工龄计算、补偿标准等提出了疑问,就此,记者昨天请教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 
  {1}递增天数是否过少
 
  草案原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疑问:不少市民认为年假递增的天数过少。“工作20年只能休息15天,太短了。”一些市民则对“十年一档”提出质疑,“工作9年和工作1年都是一样的,做10年和做19年是一样的,这样的跨度是不是太大了?”
 
  释疑:彭光华说,一般而言,带薪休假的天数和工作时间长短成正比递增。据他所知,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基数为5天,工作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休假。“我认识的国外朋友中,带薪休假最长的是45天。”
 
  {2}工龄到底应该怎么算
 
  草案原文: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第三条则又提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疑问:“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让不少市民糊涂起来。“什么叫连续工作?以前在一个单位,通过劳动部门调入另一个单位,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算是连续工作吗?”一些人认为,现在工作流动性较大,这两个不同的说法如果不明确,职工可能会损失应有权益。
 
  释疑:彭光华解释说,一般而言,工龄应该连续记载,只要是我国合法的用工形式,只要发生了工资关系,都算做工龄。“草案更多的是一个信号,具体的条文会在讨论中细化的。”
 
  {3}为何冲抵寒暑假探亲假
 
  草案原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期。”
 
  疑问:有市民认为,探亲假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和年假相冲抵,不够人性化。而一些教师也认为,教师放寒暑假是客观因素决定的,“我倒是想上班,可放假了学生都不在,我不休也得休啊!”
 
  释疑:彭光华说,他曾经在日本教书,日本的教师就没有寒暑假,而是采取假期轮休的方式。他认为这条规定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很多假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比如探亲假、婚假等,都作为一种单位的福利。但在国外,没有这些休假。”市民对这一点有疑虑,说明大多数人把“福利”和“权利”混淆了。“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保障。而探亲假、寒暑假等则是福利,更多地集中在国家企事业单位、教师等特殊群体。”
 
  {4}按日工资补偿是否过低
 
  草案原文: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疑问:“日工资应该如何算啊?”一名销售人员问,“比如我,公司给的基本工资只有1500元,其他的都是按照业绩发,平均工资3千元。单位应该按基本工资补偿,还是按照实际工资补偿呢?”而更多市民认为,仅仅按照“日工资标准”赔付过低,根据某网的调查,94%的人希望赔付在两倍以上,7成人认为应该赔付三倍。
 
  释疑:彭光华解释,对“日工资”的解释草案没有明确。按照一般条例解释,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于赔付过低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1倍。“大家可能混淆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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