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从此开始 未来在你手上
用户中心
招聘信息 招聘企业 求职信息 职场资讯 发布招聘信息 免费发布求职信息
关键词:

加班还是值班?

文章来源:- 2009/3/12 14:56:48
加班还是值班?



     问:我2005年12月进入某装饰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已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故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但公司认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周六须值班,且每月工资中已包含周六值班的工资,所以公司并不存在还须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请问公司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答: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你周六上班属值班,但你在每周六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而并不是公司所称的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你在职期间每周六的加班费。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轮流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值班工资;加班是指员工根据单位要求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者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和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你在周六上班是从事一定的生产任务,因此公司不得以劳动合同约定周六上班是值班为由,不支付你的加班工资。


    
    经济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问:一年多前,我通过朋友介绍与某企业老总商定签订了一份合作生产销售协议书。协议中双方约定,企业负责开发设计、制造产品,我负责以该企业名义予以销售,企业以出厂价给我产品,我可以自己定价在市场销售。我销售产品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即是我的收入,归我所有。

     双方合作生产销售产品一年多一直很愉快,经济效益也很好。但去年5月双方发生了些矛盾,企业遂向我发出通知停止供货。我认为我是为企业工作,为其销售产品,企业每月也发给我工资,因此我要求确认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并且要求企业为我缴纳合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我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你与企业之间签订的是合作生产销售协议,从协议内容看,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因此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关系。你既不受企业领导,也不受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需要每天上班。而且从你的描述看,你的销售行为根本不受企业约束,企业给予你的报酬并不是工资,而是销售产品的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同时销售价格完全由你自行确定,卖得高收入就高。由此可以确定,你们双方之间是经济合作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企业无须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你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企业为你缴纳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请求缺乏依据,仲裁委员会对你的请求很难支持。

    
    内部承包争议如何处理

     问:我与另外一个同事承包了公司的食堂,按承包协议,2006年公司应当支付给我们报酬大约15万元,但是结算时公司却提出要扣除我们2人全年已经拿的工资5万元。请问,该怎么解决这样的争议?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予以受理。

     
    企业要承担补缴社保责任吗

     问:我在2004年初通过社会招聘被某企业录用,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企业与我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开始企业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06年初企业才开始缴纳。我要求企业补交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提出不缴纳的道理:我曾向企业提供了一张我原单位出具并盖有车间办公室图章的下岗证明,由此企业认定我是有单位的职工,该有原单位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当初的下岗证明是企业要求我提供的,如果不提供就不录用,由于工作难找出于无奈,自己才违心地提供了这张假证明,并且是车间办公室出具的,作为企业有责任对这张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辨别。这种情况之下,企业该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从你的描述看,你是失业人员,但当初的确向企业提供了一张下岗证明。双方对提供下岗证明的说法不一致,也都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但你同时说,你提供的书面证明仅盖有车间办公室的图章,这是企业内部的章,对外不具有效力。对于企业来说,有责任审核证明真伪,故企业以此为由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依据。

     企业在招录职工时,首先应该负有对职工身份进行了解和核实的责任,了解清楚被招用人员到底是失业还是协保或者与其他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而不能因为被招用人员提供了有关书面证明,就可以免除企业应负有的责任。即使被招用人员提供了虚假证明,企业也有责任予以审查,由于企业没有负起审查之责,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由企业承担。 
相关搜索: 加班 值班
 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