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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发生争议,补偿金算吗?

文章来源:- 2009/3/11 10:23:30
协商解除发生争议,补偿金算吗?

  问:公司的财务(到职6个月)在工作中一直失误不断,与同事、主管、供应商也不断吵架,年前适逢年终审计,与审计的人员也发生争执,并于1月17日口头提出春节后不来了,但公司认为审计还没有通过,还有诸多问题,而且,如果辞职也要提前通知,待新人到位交接清楚后才能离职,故要求她春节以后还是要来。 

  2月11日,她又跟主管发生争执,后两人协商于当日离职。2月12日下午,她来公司要求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赔偿和一个月薪资代通知期。并扬言不给她就申请劳动仲裁。 

  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该付给她赔偿呢? 

  可是我们已经把工资结给她了,我们还是很正规的公司,劳动合同有签,离职后退工单也开给她了,如果可以列出她在工作中的失误例如多付款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吗,这样结果又如何? 

  答: 首先,公司财务于1月17日曾口头提出过辞职,一些人力资源部门就认为,这时就应该是财务提出辞职的时间,那应该属于劳动者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不应该发生什么经济补偿金的事啊?可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呵呵,以后经理人和人力资源得记住,员工口头辞职的不作数哦。 

  结果2月11日,公司财务与主管又发生激烈争执,双方决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估计在争执中,双方面红耳赤,激动得只对于当日离职一事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对于由离职可能引起的一系列纠纷都没有做出协商,寒…… 

  虽然法律法规上没有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书面的要求,但是我在这里提醒,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尽量以书面形式。不然到时候对方翻脸不认帐,那岂不是白白浪费精力?对于没有协商到的地方双方应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要看到底是谁在协商解除之事上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则按照国家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金因为是协商解除一般是没有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那则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办。 

  公司在这件事上有点便宜可赚,因为公司财务说,她去申请仲裁。按照我们国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要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就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先提出解除的。说实话,这样做有点难度,除非当时书面留下了相关把柄。 
  
  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看,这个案子如果仲裁公司的赢面还比财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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