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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企业的奖金争议问题

文章来源:- 2009/3/10 17:21:50
职工与企业的奖金争议问题
 
  在我们接待的咨询中,有相当多的是就单位拒绝发放奖金的问题进行咨询。比如,员工因为单位给其他员工发了奖金而要求给自己发放奖金、跳槽、辞职或者辞退后要求原单位发放奖金等等。这里很多人没有准确地把握奖金的性质,只看到奖金属于工资的这一性质,没有看到奖金与工资的区别。笔者将对有关奖金的性质以及发生奖金争议时如何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奖金本质上属于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奖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二、奖金属于特殊的工资,要把握与效益工资的区别。如果仅仅只看到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的话,那肯定会以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认为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发放奖金。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没有看到奖金与工资的区别。奖金是用人单位为了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其特点是非常规的、额外的、灵活的。经常有人把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也叫做奖金。从规范的操作来讲,如果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肯定都会发的,只不过发的多少会根据具体的业绩有所区别的,那是绩效工资,或者叫浮动工资,而不是奖金。因此,处理奖金争议时要准确判断出到底是奖金争议,还是浮动工资或者绩效工资争议。

  三、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虽然说工资也是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范围,但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发放工资,而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或者必须按月发放奖金。工资与奖金相比较,奖金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权,工资则是有限制的自主权。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了工资的数额,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发放,不得少于约定的金额发放工资,否则就属于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奖金则完全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用人策略确定。其目的是为了鼓舞士气、激励员工。单位有权以货币的形式给予员工奖励,也可以以非货币的形式奖励员工(如旅游、培训、住房、汽车等)。企业也可以不对员工进行奖励,因为只要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工资,就不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奖金说得通俗地说就是公司送给员工的钱,因此,总不能要求别人送钱给你吧。所以奖金的发放完全由单位自行决定。

  四、年终奖金是否必须发放?很多单位到了年终就会发放奖金。有些员工没有得到年终奖,或者离职后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因为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五、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奖金?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比如按照销售业绩或者利润的一定比例发放,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发放奖金的义务。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的。比如用人单位以内部规章制度的形式,把奖金发放的条件和计算方法形成制度,如果员工符合条件,那单位应该发放奖金。

  3、单位已经对特定的员工作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如果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即使离开了单位,仍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当然其奖金只能是在职期间的奖金。因为在上述情形下,已经确定了用人单位发放奖金的义务,用人单位自然要履行该义务。但是,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计算奖金的具体方法并能准确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否则,如果劳动者的所主张的权利是虚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无法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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