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从此开始 未来在你手上
用户中心
招聘信息 招聘企业 求职信息 职场资讯 发布招聘信息 免费发布求职信息
关键词:

无偿加班违规

文章来源:- 2009/3/10 17:08:14
无偿加班违规

  某服装有限公司,因其所加工的一批出口服装出现了1700多件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经理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员工的举报后,对公司作出了有关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评析: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本案中公司的加班行为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员工加班的行为是被迫的,且每日加班3小时以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加班程序和加班时间标准的规定。 

公司的错误在于:一是不应用加班和不付加班工资的方式来惩罚员工、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二是不应把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归咎于所有的员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关搜索: 加班 违规
 标 相关文章